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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炒房重稅伺候 上看60%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炒房投資客將被重稅伺候。財政部將加訂「人頭條款」,並建立人頭炒房查稅機制,利用人頭規避10%15%特別稅的投資客,除特別稅外,還要再繳最高三倍罰鍰,合計特別稅總稅負將高達交易價的40%60%

針對炒房與奢侈財貨加課10%15%特別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財政部預定本周召開公聽會,邀集工商業界、學者參加,廣聽各界意見後定案,並展開法案的立法程序。

外界嗆聲政府打炒房,以對持有未逾二年的非自用住宅課重稅的手段,房價炒手將會廣泛利用無房產的人頭,辦理自用住宅登記等方式,規避政府的炒房重稅。財政部則已擬妥腹案,將以增課至少三倍重稅的方式,拉高人頭炒作房價者的風險與稅負成本。

根據財政部規劃,稅捐機關將在新法實施後,蒐集資料建立炒房的房市大戶與人頭名單,一旦查獲人頭購入的不動產,是由幕後炒手資助,實際炒房獲利也落入幕後炒手口袋時,包括人頭與幕後獲利炒手都要被以重稅處罰。

財政部所擬的炒房特別稅是就持有未滿二年的非自用不動產課稅,稅率分別是未滿一年者15%、一到二年者10%未來以人頭炒房被查獲者,實際獲利的投資客,除須負擔特別稅,還會再被加處最高三倍罰鍰。連同本稅及罰鍰,稅率最高可達交易價格的60%

例如利用人頭設籍,出售一棟持有未滿一年、交易價為1億元「自用住宅」,被查獲後,炒房獲利者要1億元的15%補繳1,500萬元特別稅,另再繳三倍罰鍰4,500,合計炒房總稅負是6,000萬元。官員說,除非保證炒房暴利超過六成,否則炒房者只會「穩賠不賺」。

至於接受他人安排為炒房人頭者,不論擔任人頭有無對價,稅捐機關可動用稅捐稽徵法協助他人逃漏稅的規定,處以罰金或追究刑責。財政部指出,新法施行後,稅捐機關將常態性就不動產轉手次數(例如半年內頻繁移轉)、購屋者財力與所購不動產的能力是否相當;蒐集銀行貸款資料,包括申貸者為同一家公司員工、建設公司人員等線索,建立「人頭炒房可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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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是台灣即將新增的一種新稅,對象為高價財貨,初步規劃在營業稅、貨物稅等銷售稅外,加課一道帶有懲罰性質的「奢侈稅」,稅率分別為10%15%

此草案較偏向銷售稅性質,課徵範圍包含持有未逾二年即轉手的非自用不動產交易(房屋及土地),與出廠或進口價逾300萬元的汽車、飛機及遊艇,50萬元以上的皮草等保育類製品、俱樂部等會員證

轉手持有未滿二年的非自用不動產者,視其持有期長短課徵不同稅率,未滿一年即轉手者,按出售時的交易價格課徵15%的「特別稅」;滿一年但未滿二年者,則課徵交易價的10%不動產以外的高價貨物與勞務,稅率一律為10%這項法案須經立院審議通過,完成立法程序後才能實施。財部估計,施行後可為國庫增加約150億稅收,擬作為長期照護與照顧弱勢族群的財源之用。

2011/02/28 經濟日報】 

 

多屋族 將劃定免稅範圍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避免炒房重稅波及持有二棟以上自用住宅的民眾,財政部將訂「多屋族」免稅範圍。第二棟以上的自用住宅如為繼承取得,不論持有多久後出售,都不加課10%15%的特別稅。

但若受贈取得,必須持有至少二年後再出售,才可免除重稅負擔。

財政部研訂中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針對自用住宅採從嚴定義,本人及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只能有「一戶」,若名下持有不動產超過二戶,由其他親屬名義設籍,並享有自用住宅地價稅等輕稅優惠,未來出售時,除非房產來自繼承,或持有超過二年以上,否則都要加課10%15%的特別稅

為避免「一戶一屋」規定波及非自願性取得第二棟以上房產的民眾,財政部已決定賦予特定多屋族免稅優惠,同時依據不動產取得形態,明確訂定出售自用住宅涉及特別稅的課徵範圍。

財政部指出,現行稅法對於自用住宅的定義不一致,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因具有懲罰稅性質,必須從嚴定義自用住宅的條件。因此,名下持有的房屋不只一棟者,即使全部房屋均符合做自用住宅使用,仍要注意出售時點,最好持有二年以上再出售,才能免除特別稅的負擔

現行土地稅法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有關「自用住宅」的定義,包括:做自用住宅使用,都市面積不超過90、非都市地區不逾210;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須辦妥戶籍登記;出售前一年未曾出租或做營業使用等。財政部說,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有關「自用住宅」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做自用住宅使用的房屋。

2011/02/28 經濟日報】

出借人頭有刑責 人頭炒房 加罰三倍成交價

  • ·             2011-03-02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國內有投資客嗆財政部課不到炒房奢侈稅後,昨天財稅官員指出,在奢侈稅草案中已祭出重罰,若投資客被查獲利用人頭炒房規避奢侈稅,將最高加罰成交價三倍;至於不肖人頭,因協助他人逃漏稅,則依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處以刑責

     財稅官員表示,既然快馬加鞭訂出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就是希望可遏止當下投機炒房歪風,所以無論何時購屋,在立法後賣出持有未滿二年的非自用房地產,就要加徵一%至一五%打房奢侈稅。

     舉例來言,若投資客在去年八月買房,但在今年七月立院通過奢侈稅立法後同月將房子以五千萬元價格出售,要加課十五%、七五萬元奢侈稅。這位投資客如果是假借人頭買賣房屋被查獲,除了要補稅七五萬元外,還要加罰三倍,連補帶罰高達三千萬元,恐怕投資將會血本無歸。

     財稅官員指出,原則上,奢侈稅是不溯及既往,但是奢侈稅打房是針對銷售行為,因此,奢侈稅法三讀通過後,凡持有房地產在兩年內賣出者,即使買房是在修法前,仍應屬於課徵奢侈稅範圍。

     外界關切奢侈稅打房,可能有漏洞,難以執行,財稅官員認為,一般房屋移轉辦登記,都要附上繳稅證明,因此不易逃漏稅。同時,在兩年內頻繁買賣的案件並不多,若投資客不誠實申報交易實價,可依周邊行情、房貸等金流資料來比對,若發現購屋者的年齡、財力可疑,就會調查是否為人頭戶。

     針對「先買後賣」換屋族,財稅官員指出,草案中訂有「排除條款」,如果民眾購買新宅後,舊宅持有未滿兩年,一年限一次機會可用換屋為理由出售舊宅,不必加課奢侈稅,但舊宅必須在一年內賣出

     至於若購買三千萬元以上的汽車、飛機或每單位五十萬元以上的珊瑚、象牙等奢侈品,或繳交五十萬元以上的俱樂部入會費等,要按進口完稅或售價加徵十%奢侈稅,若被查獲逃漏稅,要加罰一至五倍。

     財政部統計,全國土地與房屋買賣(不論預售屋或中古屋)交易總件數達四、五十萬件,其中,一年內買賣交易達二萬件、兩年內買賣交易達六萬件,也就是說,被列為兩年內買賣交易計八萬件,若課徵奢侈稅達約一三億元。

 

 

 奢侈稅 打炒房也打囤房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楊毅/台北報導】2011.03.02 04: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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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以上家具也要課奢侈稅了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2011/03/02 經濟日報】

財政部研議開徵奢侈稅,除了飛機、遊艇、汽車、皮草、高爾夫球俱樂部等等外,頂級家具也納入課稅範圍。

財政部官員昨天表示,每件超過五十萬元的家具,不分進口或本國製,也將納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條例),課徵百分之十的奢侈稅。

官員指出,奢侈稅鎖定的是高消費、高財產和高所得這三大類,因此初步鎖定三百萬元以上的飛機、直升機和輕航機等飛行器,以及遊艇和汽車。另外則是五十萬元以上的皮草、龜殼、玳瑁等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高爾夫球、俱樂部等入會費;至於頂級家具,也屬於一種炫耀性財富,因此也要課奢侈稅。稅率統統訂為百分之十,在貨品進口或出廠時課徵。

為了避免業者壓低價格逃漏稅,財政部研擬的草案也規定,如果業者對於特定商品的定價明顯低於市場行情,藉此逃漏奢侈稅,稅捐機關有權參考時價訂出合理價格,「還原」業者原本應該繳納的稅負。

除了貨物和勞務,短期買賣非自用住宅的投資客也會被課奢侈稅,一年內脫手課成交價的百分之十五、兩年內轉手則課百分之十。不過,官員說,草案中也明訂「排除條款」,像是賣給政府、被法院拍賣、被區段徵收或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都不會被課奢侈稅。

至於奢侈稅的開徵時間,草案中明訂「實施日期由行政院訂定」,也就是說,立法院未來若完成立法,何時實施仍掌握在行政院的手中。此外,考量國內的經濟和房市好壞起起伏伏,為避免景氣衰退時課奢侈稅衝擊市場,草案中也訂定行政院可根據國內經濟或房地產景氣,暫時停徵奢侈稅。

2011/03/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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