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見為憑」

這是從小到大,學校教我們的事,真是如此?

 

這一年在職埸裏,體會到投資案評估的廣度與深度重要性,決戰重點在於市埸是否買單,閉門造車,只是自我感覺良好。

 

把二者合一,廣度不足,是瞎子摸象;深度不夠,孤芳自賞;得等到廣度與深度夠了,才能落實「眼見為憑」。

 

和同業聊天,同業說「金融業很看重誠信,但現在大家都不在意誠信,某個大老闆在公司自治重方面有問題,把好康放在/移到自已的口袋,把爛芭櫟找朋友來join in venture」,不只是那個大老闆如此,是人性如此,差別只在於程度高低罷了,若不如此,為何要合資?為何要IPO?為何會有投資部門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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